阿里影业在一份公告中称,董事会决议根据该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9(3)条免去刘春宁的执行董事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职位。
“刘春宁先生因涉嫌于过去在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收受贿赂而被中国大陆公安拘留作调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仍无法与刘先生取得任何联系,刘先生未能履行对本公司作为董事的责任,彼已自2015年6月11日起在未有董事会批准的特别请假理由下联系超过6个月缺席本公司任何董事会议以及股东大会……”阿里影业在公告中称。
阿里影业同时委任蚂蚁金服支付事业群总裁樊路远,以及阿里影业首席运营官邓康明、总裁张蔚为阿里影业执行董事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公开资料显示,刘春宁在被拘留前的职务为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兼数字娱乐事业群总裁刘春宁、阿里影业执行董事,入职阿里前为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曾历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拍拍网总经理。
对于外界流传的“腾讯举报刘春宁”说法,腾讯官方曾表示,腾讯公司在2014年的一次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团队存在贪腐疑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最开始锁定了张某某、岳某某等四五名员工,并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牵出刘春宁。
法院目前还未对上述案件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