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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天津5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春艳)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天津市检二分院)诉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师生代表及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天津市检二分院诉称,被告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同意后,天津市检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宣判后,被告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宣读了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的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致以诚挚歉意,对其行为表示深深懊悔,并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不当言论。
此案审理正值袁隆平院士逝世一周年,通过案件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课,同时也再次深切缅怀袁隆平院士不朽精神及伟大事迹,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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