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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5月26日,财政部、民航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国内运输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
《通知》明确财政补贴启动条件。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
《通知》规定,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紧急运输任务的航班、调机、公务机等。二是实际运行的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未超过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三是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多家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四是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
《通知》表示,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设定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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