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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对此,该涉事公司回应称已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款项,并表示贾乃亮先生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相关运营工作。
6月16日晚,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发文:
“针对于网络热门事件,我司声明如下:对于税务处罚我司表示深刻反省并已及时缴纳款项,我司向公众致歉,同时针对此类报道给贾乃亮先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全文如下:
近期,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注意到,有媒体以我司被税务处罚为由进行相关报道,针对本次事件,我司声明如下:
1、本次事件系我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行为,税务机关处理过程中,我司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款项。
2、本次事件所涉的税务处罚是公司行为,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3、我司还关注到,某些媒体以“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等类似标题进行博人眼球的报道。我司明确:贾乃亮先生从未参与过我司的相关运营工作,本次事件与贾乃亮先生没有任何关系。
我司为该错误行为向公众致歉。我司将吸取教训,深刻检讨,积极整改,在后续的企业经营过程中依法纳税。
我司亦对此类报道给贾乃亮先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对此,贾乃亮工作室转发表示“严正声明!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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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被杭州市税务局合计罚款约17.26万元。具体事由为,该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支付宝、银行卡分别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税)、2226340.65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通过单位支付宝取得收入374847.29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账外发放工资641902.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75101.67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实缴资本75万元人民币,贾乃亮全资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认缴出资10万元,占股4%。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财经网、万核网络、贾乃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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