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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6月25日早上5时许,山西太原,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刑事案件。根据现场视频显示,一老人被多人殴打在地后,一名男子仍然不想放过老人,上前用脚踹老人的头部。附近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遂上前将其拉开。
警方接到报警后,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处置调查,并将受伤老人送医救治。
随后公安机关将男子赵某祥、谢某飞、周某清、谢某马,女子范某芳、郝某玲等6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
目前,谢某马、谢某飞、赵某祥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三人正在调查中。老人在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
真是太猖狂了!就一位手无寸铁的老人,他们都能打成那样。更令人发指的是,已经将人打倒在地后,还要用脚去踹老人的头部。就不想想后果么?必须严惩!
从警方通报来看,目前已经有足够证据证明,谢某马、谢某飞、赵某祥三人构成犯罪,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以追求刺激、逞强斗恶为目的,目无法纪、欺凌弱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有网友们看完通报后说,为什么只刑拘3人,打算放过另外三个人么?
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假如3人当时确实没有参与到其中,那么也就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当然,这三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那么还是会被治安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用脚踹老人头部的,将会从重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只是暂时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如果造成老人身体损伤达重伤的,那么就会根据刑法同一重罪处罚原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他们的行为有更重的处罚依据,就用可以判得更重的罪名来判刑。
最后,法律对守护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初心,从来都没有改变过。因此,任何胆敢去试探法律捍卫正义之心的不法分子,法律绝不会姑息,必将严惩不贷!唐山打人案就是最好的例子,本案也不会例外!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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