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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牛士 5月14日消息,5月13日,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京法网事”消息,四川海底捞公司诉河北小放牛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近日已宣判。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小放牛方面表示,完全接受和尊重判决结果,已全部撤下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炒菜界的海底捞”等宣传用语,并向海底捞致歉。
日前,海底捞称,经调查发现,小放牛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海底捞认为,小放牛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对海底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小放牛方面则认为,公司一直将海底捞视为学习榜样,该种表述是从顾客的评论中提炼出来的,使用该字样是为了表达对原告的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海底捞。同时,小放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需攀附与自己菜品不同的海底捞品牌,该种使用方式没有贬损原告海底捞的声誉,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海底捞公司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海底捞公司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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