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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通过当地司机,记者以1550元的价格,从邯郸县路政执法人员手中购买到一张“月票”。购买月票后,售卖的执法人员会登记车牌,超载上路被查后,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顺利通过,不受处罚。
实行超载“包月罚款”,将违法行为“合法化”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通行做法。
近年来,公路的头号杀手是汽车超限超载,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和超限超速有关。根据权威分析,超载、超限车主每赢利1元,就会造成公路损害维护费用100元的代价。
治超本是为了保证车辆安全、公路安全。时下,国内道路普遍寿命极短,与设计年限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其间除了建设质量本身不达标外,纵容超载也是极为重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些设计承载量有限的桥梁来说,长期的超重超载,将会严重危及其安全性,最后导致桥毁人亡的悲剧。奈何在权力经济之下,治超成了牟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只要交钱便放行,完全无视治超的本意,为安全把关结果成了“为人民币服务”的游戏。
在执法为利的思维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无所不用其极”,并导致目的上的颠倒与手段上的异化。明明应当打击的东西变成了敛财的工具与机会,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规则下,最终无以为治反受其乱。结果虽然财政的盘子里有钱了,但付出了惨痛的公共利益和安全代价。当违法者成了执法者的“衣食父母”,当交了钱就可以任意排污,最后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将是,一切规则都反向而行。
超载“包月罚款”是明显的知法犯法,它跟“依法行政”的要求格格不入,本质上是一种权力滥用。故而,治理超载首先是治理权力滥用。(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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