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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举报自己嫖娼

132 人参与  2022年05月15日 19:43  分类 : 热点头条  评论

在广西柳州,发生了不可控的事件。一名18岁男孩报告说他正在嫖娼。于是,他和那个失足的女人,都被关押了十天。原来,小伙子找来了一名47岁的失足妇女,两人约定包夜费用是600元,谁知一次交易后,女子跑了,小伙子让她退50元不追究,女子却没有同意退款。

小伙子的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认为那女人是在耍猴,没有职业道德,一怒之下报警,两人很快被抓了起来判处了十天的拘留。小伙子本身还期望女方能够回去,见很长时间还没有回来便要求退50块,没想到女方这个条件也不答应,小伙子抱着不怕罚款和拘留的态度,才发生了这么一出闹剧。

这件事在网上发酵后,引起了无数吃瓜网友的热议。这起事件中的年轻人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向警方仔细描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失足妇女没有“自首”的行为,必须严肃对待。

那么这600元怎么办?小伙子能拿回50元吗?走失女子的600元是非法收入,应该没收并上缴国家,这笔钱自然没有退还的可能,那年轻人的50块钱自然不会退还。失足妇女虽然吃亏,但年轻人却得不到任何好处,因为你先触犯了法律。欢迎关注评论,更多内容,等你来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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