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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男友控制办证时写纸条求助

86 人参与  2022年09月15日 19:40  分类 : 热点头条  评论

女子被男友控制办证时写纸条求助:是否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近日,广东中山。杨女士办居住证时,旁边一男子寸步不离紧盯材料。趁其不备,杨女士在取号纸反面,写下“救命”二字后递交,窗口民警联系增援警力将该男子王某控制。

据悉,2人系情侣,但杨女士被男友控制,没收手机、形影不离,若逃跑还会被王某殴打。经查,王某还多次利用杨女士微信诈骗他人钱财,已作另案处理。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 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及刑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行为人具有殴打、侮辱被害人的情节的,则从重处罚。如果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 客观行为方式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规定,非法拘留、逮捕、监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从行为方式上看,非法拘禁罪的犯罪行为可以分成两大类,即通过监禁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剥夺他人自由。

监禁是指通过外在的设施阻止被害人离开特定的封闭空间。而剥夺他人自由的“其他方式”,则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任何足以排除被害人身体行动自由的方式方法。

举个生动的案例来说,如果行为人在公共澡堂将受害者的衣物完全偷走,使得受害者基于羞耻心而不能离开澡堂的,也属于被排除了身体行动自由的情形,若相关情节达到本罪的入罪标准,行为人也是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的。

那么,在前述案件中,杨女士被行为人控制并且没收了手机,被迫与该男子形影不离,若逃跑还会被王某殴打。那么,该案件中行为人事实上以暴力强制的手段剥夺了杨女士的人身自由,并且还具有殴打情节,则其是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行为要件的。并且若构成非法拘禁罪,还需要从重处罚。

3. 入罪要求

我国现行刑法中虽明确规定成立非法拘禁罪以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达到一定时间期限为前提,但是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多长时间才能该当本罪构成要件,刑法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当前可参考《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即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那么在前述案件中,虽然杨女士被控制的时间并未具体报道,但是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行为人利用杨女士多次实施诈骗、并且逃跑还被殴打等,可推断其被控制的时间大概率是超过24小时的。并且,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对杨女士还有殴打行为,因此其行为也是符合本罪的入罪标准的要求的。

4. 非法拘禁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非法拘禁行为的差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对于客观上都存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该如何判断何时只需要治安处罚,何时需要动用刑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之定罪+定量同时要求的特点以及刑法规定,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更具体而言,实践中一般会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拘禁起因、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应当动用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基于合法债务纠纷、家庭邻里纠纷所进行的时间较短、手段温和的拘禁行为,司法机关会认为其属于情节较轻、法益危害较小,从而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只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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